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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《大明律.户律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、责罚私契,正为孟子恒产恒心之义。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。

至于董良说董小娘子知情、应该告知过沈林,但沈林确不知情——此事学生觉得也不奇怪,因为董小娘子与董良和沈林所签契约,内容本就不同。

请府台再细看这两份契约——董良要董小娘子在丧期内便偷偷议亲,此事有违孝道,董小娘子自然不敢明从,最多只是迫于形势,虚与委蛇。

沈林之契约,却只写明要董小娘子以将来劳力偿债,并不涉及娶纳或以色侍人,故而董小娘子公然允之亦不违孝道。古之孝子孝女,便多有‘卖身葬父、卖身葬母’之义举,只要卖身不是以娶纳淫乐为约,而是以出卖劳力为约,有何不可?

董小娘子只是一时喜从天降,忘了前约。纵然有毁约,也只需依《户律》责其退赔董良银钱即可,董小娘子与董家绣庄的归属,却是不容置疑的!”

听完顾炎武的滔滔雄辩后,苦主董良这下算是彻底傻了眼,再也说不出半句抗辩。

连知府张学曾都听得有些热血沸腾,差点儿以为自己判案是在为名教光大了。

对啊!这事儿说破天去,董白也不过是一个“违约”,违约就按户律让她赔钱好了!蔡守信夺什么人闯什么宅啊!

张学曾赶紧一查,然后又发现,董良和蔡守信父子,这几年其实也没为董白付过多少外债,只是在那儿拖延扯皮挡债主,简直是不见兔子不撒鹰,太刁钻了。

所以,要想核定“董良一家因为董白的违约,而遭受的实际损失”,也很难界定出来,他们都没实际给钱,有什么好损失的?

这等有欺负故主孤女寡母嫌疑的恶徒,不彻查就不错了,所以连赔钱的环节,一番拷问后也是轻松揭过。

沈树人没追究他赔沈家受伤家丁的汤药费,就很不错了。

……

搞定大案之后,张学曾内心也是舒畅了些。

不过这个案子比较离奇,明明是一方死伤了人命,但被告最后却是无罪,这无论如何都是要上报南京刑部、全案详细复查的。

毕竟这个判决很曲折,跟常理之间的不同之处,不是三言两语解释得通。

平时就是审一年的案子,都没有涉及到名义定性那么复杂的。

回到后堂,他就跟徐友亮商议,后续流程该如何走、该缓还是急。

徐友亮想了想,斟酌到:“这手续学生倒是可以斟酌,缓急还需老爷自行裁处,只要不违背大明律的期限即可——说句不该说的话,这可不是光看律条,还得看各方的意思。”

张学曾立刻就懂了,移送期限方面,他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力。在这个期限内,时缓时急,可以看各方有没有人打招呼嘛!

这可是偷偷收银子的好时机。

“那就先搁下吧,看看有没有人申诉。”

张学曾还真没白等,仅仅结案后两天,户部主事沈廷扬就从太仓偷偷赶到吴县,连夜私下求见了张学曾。

沈廷扬官阶比张学曾整整低两品,张学曾见他时,却是满脸堆笑。

这可是苏州地面上的活财神啊!他儿子犯了事,哪怕最终无罪,也是能攥出不少银子的!

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,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:

“张兄为犬子的案子费心了,这十支朝鲜国的人参,权当给张兄安神醒脑、弥补心力。还有两千两银子,权当买些别处出产的药材滋补。

沈某向来也感慨犬子顽劣,只求张兄从速从严、秉公执法,不必给我面子——还有,此事毕竟瓜田李下。沈某所求虽然大公无私,但毕竟是私下有些礼尚往来,恐外人议论,还请张兄对沈某来访之事,无论对谁都要保密。”

沈廷扬最后半句话,其实如果只是为了保密,完全没必要说。

毕竟收银子的事儿,谁会大嘴往外宣扬?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。

但张学曾也是人精,听他这么说,已经意识到,沈廷扬这是玩真的!不是跟他打哑谜说客气话!

他说的“从速从严、秉公执法”,估计是真要把他儿子往南京刑部送!

张学曾目瞪口呆,半晌没反应过来。

虎毒尚且不食子啊!

“沈贤弟……我没听错吧?”张学曾实在忍不住追问。

沈廷扬一脸正气:“沈某向来秉公无私、大义灭亲。”

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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